南京市富丽山庄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
来源: 作者:管理员 录入:管理员 发布时间:2019-11-6 8:39:07 浏览次数:116
南京市富丽山庄幼儿园
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制度
以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为指导,进一步优化幼儿园语言文字的园所环境、推进文明单位的创建、提升幼儿园文化建设品质,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教师教学用语用字规范。
1.教师备课时书写用字要求:所有备课笔记,观察笔记等用字符合要求,不得书写繁体字,异体字,二简字或错别字。
2.教师上课板书及教学用语要求:板书用字符合要求,不得书写繁体字,异体字,二简字或错别字;教学时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。
3.教师与家长进行交谈时,必须使用比较标准的普通话。
4.教师在课堂教学和日常教育中要使用普通话,在书写、环境创设、幼儿成长册等中写规范字。
5.教师有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应用能力。
二、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考核、职务晋级、评优评先等的基本内容和条件之一。
三、幼儿园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作为教师业务学习、职后培训、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。
四、按照国家标准要求,实行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。
五、幼儿园将普通话的应用能力作为对幼儿的管理要求。
六、全体师幼在任何场合要自觉讲普通话、写规范字。
七、每学年在幼儿园内组织语言文字规范化专题宣传教育活动,并渗透到德育和社会实践活动中。
八、充分发挥语言活动的主渠道作用,加强对幼儿普通话应用能力的培养。
九、日常各科教学有机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和普通话教育。
十、师幼积极参加语言文字各类评优、竞赛活动。
十一、认真组织全园师幼学习、贯彻、落实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》和《南京市中小学(幼儿园)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》等文件精神。
十二、将普通话合格作为录用教师、新教师上岗条件。把语言文字应用能力作为对教师业务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。将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能力纳入教师业务学习、教师培训、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基本内容。
十三、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小组每学期将以各种形式进行定期、不定期检查和抽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