关于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通知
来源: 作者:张硕宸 录入:张硕宸 发布时间:2020-5-7 10:59:27 浏览次数:100
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牺牲烈士
和逝世同胞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的通知
各街道办事处、区机关各部门、各直属单位:
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省、市两级政府要求,为表达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,国务院决定,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。在此期间,全国和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,全国停止公共娱乐活动。4月4日10时起,全国人民默哀3分钟,汽车、火车、舰船鸣笛,防空警报鸣响。
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,立即将有关要求落实到相关单位,按照国旗法规定当天应当升国旗的场所、机构和单位均应下半旗志哀。下半旗时,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,然后降至旗顶与杆顶之间的距离为旗杆全长的1/3处;降下时,应当先将国旗升至杆顶,然后再降下。
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
2020年4月3日